布格替尼(brigatinib)的说明书

发布时间: 2025-04-28 14:32:30     文章来源:药队长     推荐人数: 78

布格替尼是一种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靶向治疗药物。它属于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通过抑制肿瘤细胞中的ALK融合蛋白来阻断肿瘤生长。布格替尼被批准用于治疗ALK阳性的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尤其是那些对其他治疗方法(如克唑替尼)产生抵抗的患者。本文就布格替尼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禁忌、临床疗效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适应症

布格替尼单药适用于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二)用法用量

1.患者选择

服用布格替尼前,必须获得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的ALK阳性评估结果。

2.推荐剂量

(1)布格替尼推荐剂量方案是:

前7天口服90mg,每日1次;然后增加剂量至口服180mg,每日1次。

(2)布格替尼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3)如果因不良反应以外的原因中断布格替尼治疗14天或更长时间,则在增加至既往耐受剂量前,以90mg每日一次的剂量恢复治疗,持续7天。

(4)布格替尼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应指导患者整片吞服。不要压碎或咀嚼药片。

(5)若漏服一剂或在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补充漏服剂量,而应在下次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

3.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详情请参考说明书原文表格。

4.因强或中效CYP3A抑制剂的剂量调整

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避免同时给予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同时给予强效CYP3A抑制剂,则将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降低约50%(即从180mg降低至90mg,或从90mg降低至60mg)。如果无法避免同时给予CYP3A中效抑制剂,则将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降低约40%(即从180mg降至120mg、120mg降至90mg或从90mg降至60mg)。停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后,恢复使用CYP3A抑制剂前耐受的布格替尼剂量。

5.因中效CYP3A诱导剂的剂量调整

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避免同时给予CYP3A中效诱导剂见。如果无法避免同时给予CYP3A中效诱导剂,则在接受当前布格替尼剂量(如耐受)治疗7天后,以30mg增量增加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最多为开始中效CYP3A诱导剂前耐受的布格替尼剂量的2倍。停用CYP3A中效诱导剂后,恢复使用CYP3A中效诱导剂前耐受的布格替尼剂量。

6.肝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对于轻度肝损害(Child-PughA)或中度肝损害(Child-PughB)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肝损害(Child-PughC)患者,将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降低约40%(即从180mg降至120mg、120mg降至90mg或从90mg降至60mg)。

7.肾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对于轻度或中度肾损害患者[Cockcroft-Gault报告的肌酐清除率(CLcr)为30-89mL/min],不建议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肾损害患者[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为15-29mL/min],将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降低约50%(即,从180mg降至90mg,或从90mg降至60mg)。

(三)适用人群

成人。妊娠期、哺乳期女性,以及老人和儿童患者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四)禁忌

禁用于对布格替尼或布格替尼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

(五)副作用

最常见的严重不良反应为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发热、呼吸困难、肺栓塞和乏力。

致死性不良反应,包括感染性肺炎、脑血管意外和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六)注意事项

1.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

(1)使用布格替尼曾发生与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一致的重度、危及生命和致死

性肺部不良反应。

(2)应监测新的呼吸道症状或恶化的呼吸道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等),尤其是在开始布格替尼治疗的第一周。出现新的呼吸道症状或恶化的呼吸道症状患者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并及时评价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其他呼吸道症状原因(如肺栓塞、肿瘤进展和感染性肺炎)。对于1级或2级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在恢复至基线后根据表1降低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或停用布格替尼。因3级或4级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或1级或2级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复发应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2.高血压

(1)在布格替尼治疗前应控制血压。在布格替尼治疗2周后监测血压,此后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如果尽管接受了最佳抗高血压治疗,仍发生3级高血压,则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消退或改善至1级后,以相同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对于4级高血压或3级高血压复发,考虑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2)当布格替尼与引起心动过缓的降压药合并用药时,应谨慎。

3.心动过缓

(1)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应监测心率和血压。如果无法避免伴随使用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则应更频繁地监测患者。

(2)对于症状性心动过缓,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并评估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如果发现并停用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或对该药进行了调整剂量,则在症状性心动过缓消退后以相同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否则,在症状性心动过缓消退后应降低布格替尼剂量。如果未发现有影响的合并用药,则如发生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应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4.视觉障碍

建议患者报告任何视觉症状。出现新的或恶化的2级或以上视觉症状的患者,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并进行眼科评价。在2级或3级视觉障碍恢复至1级严重程度或基线时,应降低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如发生4级视觉障碍应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5.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建议患者报告任何原因不明的肌肉疼痛、压痛或无力。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应监测CPK水平。如果发生3级或4级CPK升高伴2级或以上肌肉疼痛或无力,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在缓解或恢复至1级CPK升高或基线后,以与表2所述相同的剂量或降低的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

6.胰酶升高

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监测脂肪酶和淀粉酶。如果发生3级或4级胰酶升高,应暂停布格替尼治疗。在消退或恢复至1级或基线时,以表2所述的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

7.肝毒性

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尤其是前3个月内,监测AST、ALT和总胆红素。如果发生3级或4级肝酶升高伴胆红素≤2×ULN,暂停布格替尼治疗。在消退或恢复至1级或以下(≤3×ULN)或基线时,以表2所述的降低剂量恢复布格替尼治疗。如果在无胆汁淤积或溶血的情况下发生2-4级肝酶升高伴总胆红素升高大于2×ULN,则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8.高血糖症

开始使用布格替尼前应评估空腹血清葡萄糖,此后定期监测。根据需要开始或优化降糖药物治疗。如果通过最佳医疗管理仍无法充分控制高血糖,则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直至充分控制高血糖,并考虑按照表1所述降低布格替尼的剂量或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9.光敏反应

建议患者在使用布格替尼期间以及停止治疗后至少5天内限制日光暴露。建议患者在户外时戴帽子和穿防护服,并使用广谱紫外线A(UVA)/紫外线B(UVB)防晒霜和唇膏(SPF≥30)帮助防止晒伤。根据严重程度,暂停布格替尼给药,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或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如表2所述。

10.胚胎-胎儿毒性

(1)基于其作用机制和在动物中的发现,当对妊娠女性给药时,布格替尼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危害。

(2)应告知育龄期女性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应建议育龄期女性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建议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治疗期间和布格替尼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七)治疗效果

既往接受克唑替尼治疗的ALK阳性晚期或转移性NSCLC

1.试验设计

在克唑替尼治疗进展后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中开展的一项两组、开放性、多中心试验(ALTA,NCT02094573)证实了布格替尼、的疗效。

2.试验结果的设定

主要疗效结局指标是根据独立审查委员会(IRC)评价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确认的总缓解率(ORR)。其他疗效结局指标包括研究者评估的ORR、缓解持续时间(DOR)、颅内ORR和颅内DOR。

3.试验结果

布格替尼对既往接受克唑替尼治疗的ALK阳性晚期或转移性NSCLC效果较好。

(八)药物相互作用

1.其他药物对布格替尼的影响

(1)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

布格替尼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合并用药增加了布格替尼的血浆浓度,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应避免布格替尼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合并用药。如果无法避免同时给予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则应按照建议调整剂量。

(2)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

同时给予布格替尼与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可降低布格替尼的血浆浓度,这可能会降低布格替尼的疗效。应避免布格替尼与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合并用药。如果无法避免与CYP3A中效诱导剂合并用药,则应根据建议调整剂量。

2.布格替尼对其他药物的影响

(1)CYP3A底物

布格替尼与CYP3A底物联合给药可导致敏感CYP3A底物的浓度降低。

(九)储存条件

在原包装中不超过30℃保存。

【温馨提示】:部分商品说明书更换频繁,请以商品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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